严达兴律师

严达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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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身边》之经济合同篇

来源:严达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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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口头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通常所称的契约、协议也属于合同的范畴。
口头合同也属于合同。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其他形式,如电子邮件。只是由于采用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

经济类合同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哪些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
  5、供用电合同;
  6、仓储保管合同;
  7、财产租赁合同;
  8、借款合同;
  9、科技协作合同等。

经济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
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缺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理由 必备条款为合同必不可缺少的条款,缺少则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必备条款有:  
(1)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卖物,承揽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数量与质量。计算数量的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标的的质量标准必须具体,明确。  
(3)价款和酬金。价款和酬金是取得产品、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价款和酬金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产品的要明确规定提货的地点;送货的要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标准和运输方式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包装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而言。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数量验收应在交货时验清,如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

◆哪些是减少纠纷的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为了减少纠纷,以上条款须尽量约定详细。

◆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协议且又不能按交易习惯确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合同可以撤销?
如果合同存在以下情况,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对方采用格式合同,因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发生纠纷是怎么办?
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负有采取合理方式,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责任,否则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有不同解释时,要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时,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只能择其一。

◆违约金的约定:
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能不能变更?
可以。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切勿盲目轻信“口头协议”或“君子协议”。
2、签合同时,应详细了解合同对象的情况,企业的,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正在经营、是否具有偿付能力等;个人的,现行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有偿付能力等。
合同涉及标的较大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包括物的担保(动产或不动产)和保证人。
3、养成保留相关的书面材料的习惯,包括合同、送货单、函件、传真、邮寄凭证等。
送货单是由对方员工签单的,要要定期对账并盖章确认,或对方法定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名。
通过第三人送货的,及时要求收货单位出具确认函或在对帐单中详细记录。
4、注意诉讼时效。特别是货款的催收,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超出诉讼时效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所以,在诉讼期限内应采用适当的方式以使讼诉期限中断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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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达兴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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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严达兴
  • 执业律所: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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