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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快车刘安艺律师

来源:刘安艺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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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首先是管理该用地的前提。要保证我们管理土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而且土地的所有权合法、产权条例清晰无异议。没有被政府机关限制使用权利。最重要的一点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自愿,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

  在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时候,必须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集体成员签字同意才可以生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可以用来作为多种用途、比如工业、商业、旅游等。但是不可以卖给房地产公司,不能作为房地产开发之用。

  如果国家因为建设或者经济发展的原因征用该用地的话,使用者和所有者应该无条件服从。而如果是我们将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去的话,那我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的时间及转让年限说明,并在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期满之后,土地所有者拥有无偿收回用地的权利,也有继续签订合同的权利。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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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安艺
  • 执业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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