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忠诚协议约定的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为了表示悔改、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出轨方向另一方保证写下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以后不再出轨,否则自愿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此类协议如果确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应当有效!
真实案例
原告黄某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一份由被告于2015年6月出具的《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因被告有外遇而影响到家庭的和睦,为挽留双方的婚姻和家庭,被告承诺自愿断绝与第三者的来往,工资由原告支配等。若有违背,愿以离婚收场,并一次性支付原告20万元的现金用以作为原告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在2015年9月,因原告再次发现被告有出轨的行为,被告再次自愿向原告出具《婚姻承诺书》,承诺:(1)被告在婚姻期间做到一位称职的丈夫,对原告爱惜、呵护和关心……(2)被告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恋、外遇。(3)如原告再发现被告有任何举止不当或婚外恋,被告自愿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0万元,作为原告为家庭的付出和精神补偿费。
2016年原告以被告置婚姻承诺书的约定于不顾,仍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准予双方离婚;(2)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法院判决
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向原告两次作出承诺书,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系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原告提供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被告当庭认可的婚外恋,均证明了被告违反了婚内承诺书约定的义务。但鉴于被告无固定工作,且多年来靠原告给予经济帮助,故承诺书中约定的30万赔偿金不符合被告的实际经济情况,明显偏高,法院酌定支持8万元精神赔偿金。
律师分析
1、婚内忠诚协议约定的经济赔偿是否有效?
本人认为,婚内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忠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是对双方的约束,而不是单方的约束,因为双方均有忠诚义务。其次,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第二,忠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1)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的约定无效,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相关的条款无效。(2)侵犯他人呢合法权益的条款无效,如侵犯他人的隐私权。(3)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无效。
2、仅凭保证书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保证书的证明力有限,需要依靠各类合法取得的证据相佐证。因此,原告需要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本案中,原告取得了被告与第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且被告也当庭承认存在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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