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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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能否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来源:赵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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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着提高,经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虽然醉驾入刑已经8年有余,但仍有无视法律法规,酒后驾驶,下面交通律师网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共同饮酒能否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一起醉驾案,两名被告人受审

 

2019年4月15日晚,张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某县谢集镇某饭店吃饭、喝酒。当晚9点多,酒至半酣,刘某某接到电话需要外出,而张某某的车正好停在饭店门口,刘某某在明知张某某饮酒且明确表示害怕被交警查处而不愿开车的情况下,仍唆使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送他(这种实力坑队友的人,请大家一定不能交这样的朋友!),张某某推脱不开在驾车进城途中被交警当场查扣。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驾驶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每百毫升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乘车人刘某某明知张某某饮酒,仍唆使张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此案驾驶员张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而刘某某作为此案的唆使者,属于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

 

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除醉酒驾驶外,下列行为也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能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行为人的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乘人员,血液里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成为醉驾,酒量大也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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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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