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方平律师

吴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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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立遗嘱时的注意的事项

来源:吴方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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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应当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一、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则为遗嘱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属于遗赠,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但实际生活中,有些遗嘱往往很笼统地说谁来继承遗产,而没有说明谁来继承多少,遗产如何分配,一旦进入遗产分配,难免因为谁分多谁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时候,遗嘱往往也就很难有实际执行的意义。

三、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这一点,在夫妻一方订立遗嘱时特别应当注意,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很多财产都是属于双方共有的,这时候,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一方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就不能将整套房屋进行遗产分配,而应当先将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则一分为二,再对其中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遗嘱处分。如果直接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遗嘱就会因为处分的是他人财产而无效。

此外,还要注意遗嘱的形式。继承法规定了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最常用的是自书遗嘱;采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方式需要特定的条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较容易产生纠纷。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或者由律师帮助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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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方平
  • 执业律所: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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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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