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波律师

张小波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广州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合同怎么主张有买卖关系

来源:张小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5
人浏览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单据的,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能不能得到支持?
    最高院司法解释称: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没有记载卖方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支持?
    最高院司法解释称: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提交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是可以认定存在买卖关系的,对方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关系的,就极有可能认定不存在买卖关系,此时主张存在买卖关系一方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以佐证。

以上内容由张小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小波律师咨询。
张小波律师
张小波律师
帮助过 75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河区珠江东路421号珠江投资大厦(又名农业银行大厦)10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小波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5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天河区珠江东路421号珠江投资大厦(又名农业银行大厦)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