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银律师

刘银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证券投资,刑事案件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刘银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7
人浏览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刘银律师 

第一篇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序列之三————合同的形式

                                                      

提示三   较为重要的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经济往来中,合同经常使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快节奏的经济运营模式,很多都是以口头或默示的形式。由此导致发生争议时无据可考,僵持不下,诉诸法律的多有发生。

风险:由于没有书面的合同,导致对合同内容的描述无法固定,各说各话,举证困难,致使发生争议时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解说: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值得说明的是,不论使用何种书面形式,原件是很重要的。比如,双方采用传真的形式订立合同时,传真件不是合同的原件,其签字盖章都是扫描而成,在诉讼中如无其他证据佐证,很难被法院采信。所以,应当注意对传真件的确认,双方可以采用确认函的形式予以确认。实践中,很多企业与客户都是按照约定俗成的方式交易,不注意保存证据。一旦一方失信,另一方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此,不要因为获取合同原件麻烦而心存侥幸。取得法律上认可的证据有利于使双方产生约束感,使合同约定得以顺利执行。

以上内容由刘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银律师咨询。
刘银律师
刘银律师
帮助过 11228人好评:3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南路12楼,苏州汽车南站东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银
  • 执业律所: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3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南路12楼,苏州汽车南站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