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银律师

刘银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证券投资,刑事案件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一

来源:刘银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7
人浏览
 

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刘银律师 

第一篇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序列之一  ————合同的主体

提示一:签定合同的主体要合法—— 他们是: 法定代表人、企业授权的人

解读:  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企业来

讲是企业本身。但企业本身不能签订合同,需要有人执行企业的决策来签订合同。有权订立合同的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授权的人。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他本人签订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企业授权的人基于企业的授权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但是必须持有盖有企业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风险分析: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决定了合同的效力、将来向谁履行、能否履行。主体上容易出现风险的情况是:

1.对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了,本方与他签定的合同怎么办。

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备案,基于对外的公示效力他所签订的合同,可以对抗他曾经代表的企业,合同正常履行。

如果已经备案,而本方没有查阅,会导致合同仅约束此自然人,而与他曾经代表的企业无关,导致本方合同权利风险,甚至被骗。

2.被授权的人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有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A.相对方企业可能公章丢失导致被冒认或以公章丢失为名否认授权。

B.本方查验了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核实了签名或公章,但没有保留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此种情况下,一旦相对方企业反悔,就会导致不能举证,合同不针对相对方,而是针对该自然人,造成与上述1中类似的风险。

风险规避:

公章真实、签字人合法才不会出现主体问题。

1.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要轻信谁有权代表企业,到主管部门查询、核实是否法定代表人;

2.注意核实、保存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保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了防止身份证被用作他用可以在上面标明“只限与××企业签定××合同用”)。

3.合同公章具有较高的公信效力,不要图省事不盖公章。

以上内容由刘银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银律师咨询。
刘银律师
刘银律师
帮助过 11228人好评:3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南路12楼,苏州汽车南站东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银
  • 执业律所: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3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南路12楼,苏州汽车南站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