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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拆迁补偿一律公开包括每户拆迁面积补偿金额

来源:吴少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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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外公布了新近出台的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的规定。从今年6月10日开始,南京房屋拆迁中要完全公布8类信息,对拒不公开信息的,以及公开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公开信息与实际补偿安置结果不一致,或借公开工作以权谋私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先行免职后予处理。

这8类信息,包括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操作流程;调换或安置房源信息;评估信息;补偿信息,含双方所签协议的房屋补偿总额及装修、提前搬家奖励、申购产权调换房和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套数、地址等信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因特殊情况获得的补助、补贴金额也应同时公开。
据了解,分户评估(现状调查)信息、分户补偿(补偿安置)信息、工企单位评估和补偿信息都必须一一公开。分户评估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内房屋分户评估的信息,拆迁范围内经过调查测算的房屋现状情况及面积等。分户补偿信息包括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所签协议的房屋补偿总额及装修、搬迁补助或搬家、临时安置或自行过渡、设备拆移、提前搬家奖励、围墙地坪道路等附属物分项补偿金额;所申购产权调换房和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套数、地址;拆迁范围内经联合确认认定的分户情况。工企单位评估和补偿的信息包括房屋评估与补偿金额、设施搬迁费用的评估与补偿金额、停业损失的评估与补偿金额、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评估与补偿金额等。

此外,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征收或拆迁项目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公开相关信息,并在动迁组所在的办公地点公开本组动迁范围内的分户评估(现状调查)信息、分户补偿(补偿安置)信息。其中,分户评估(现状调查)信息应在结果送达后7日内公开,分户补偿(补偿安置)信息、工企单位评估和补偿信息应在协议签约后7日内公开,上述公开期限均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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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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