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都律师

覃向都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的产权区别

来源:覃向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7
人浏览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94方案购买的公房有很大的特殊性:一、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

二、后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通常说按照第一次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要其他的家庭成员在当时也具备购房资格的,如果主张房屋共有的,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

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例如:当事人李先生94年与兄弟共同出资用公积金买下售后公房(是同住人),现在产权证上只有兄弟的名字,想把自己名字加入产证。我们的意见:根据法院94方案,95.7以前的同住人都可以成为产权人。建议到法院确权,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由覃向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覃向都律师咨询。
覃向都律师
覃向都律师
帮助过 1388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地铁1、9、11号线徐家汇站即到)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覃向都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52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层(地铁1、9、11号线徐家汇站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