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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承租人可否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

来源:覃向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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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过修缮,可以参与分配拆迁安置费吗?
【案情】
200010月,xx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市工作。为解决住房
问题,xx在网上发出租房启事。xx夫妇恰逢要去美国探亲,2
年内其住房将闲置不用。xx夫妇在网上看到xx的租房启事后
当即与xx联系,愿意出租自己的住房给xx,双方经协商达成了
租赁协议,约定租期自20001030日至20021030日。
随后xx夫妇出国,xx搬入该房居住。20015月,xx结婚,、
对此房进行了简单装修,花费装修费3000元;20028月,该市降
了一场罕见的暴雨,此房一面墙体倾斜,房顶也出现多处漏雨。于
xx自费请维修队对房进行修缮,花去费用8000元。20029
月,市房管局发布拆迁公告,决定开发建设生活住宅小区,xx
住的房屋就在拆迁范围之内。200210月,xx夫妇回国后与
拆迁人某开发公司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是xxL莱对拆
迁补偿款的分配发生争议。xx认为自己是被拆迁人,,应当得到
全部拆迁补偿款;而xx认为,自己是承租人,房屋拆迁导致其必
须搬迁,xx应分给其一部分搬迁费及经济损失补偿。另外,xx
认力自己对该房屋进行过装修和修缮,自己的劳动使此房的市场
价值得到提升,所以拆迁补偿款应有自己的一部分。双方因此争
执不休,最后xx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xx返还拆迁补偿
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
迁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的对象仅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
人可以协商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
安置。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向其支付部分搬迁补
偿费。所以,本案中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仅有xx夫妇,不包括
承租人xx。至于xx为出租方所作的贡献和支付的费用,属于
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与本案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所以法院不予
受理。法院判决驳回xx的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中,xx认为自己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了装修和修缮,提升
了该房屋的价值,因此应分得xx夫妇领取的部分拆迁补偿款以
弥补自己的损失。虽然拆迁的货币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
价为标准,而xx的劳动和贡献实质上提升了该房的市场评估价,
但是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
才能成为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房屋拆迁朴偿安置协议领取拆迁补
偿款,所以xx对拆迁补偿款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不过,xx
此房付出的经济代价可以从租赁合同等渠道获得补偿。根据《合
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的修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怠于履
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费修缮并要求出租人偿还费用。如果在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通知或等待出租人修缮的,承租人应当自行修
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因为此行为已经构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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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覃向都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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