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3年度山东省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778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
2013年2月28日 山东省统计局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837元(平均工资:42837/12=3569.75元 丧葬费×6个月=21418.5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城镇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51510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46元(农村居民: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20年=188920元、伤残赔偿金参照此)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778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776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30元×住院天数(仅限于住院期间)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仅限于住院期间,一天参照50元/天计算)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