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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量:0

一、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过高的违约金一般是指违约金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30%,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的起诉时效是多久

  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约金有哪些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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