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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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公司注销情况下的债权债务应有何安排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0
导读: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注销,对债权债务的情况说明应当书面通知,其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当包含企业名称、住址等。
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情况说明书面通知和债权债务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2.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苏州肖泉律师提醒您,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