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兰律师

周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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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夫妻一方死亡谁继承

来源:周玉兰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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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夫妻一方死亡谁继承

  婚前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是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前财产证明怎么写的

  婚前财产证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归属的约定等。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

  1.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2.婚前财产公证的弊: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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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玉兰
  • 执业律所: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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