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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如何规避风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0

导读:

用人单位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最好是先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再办理好入职手续,合同签订在前,合同期限开始在后。因为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如何规避风险

  1.合同先行

  用人单位要树立“劳动合同先行”的观念,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2.及时签订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从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处工作的第一天起,或者说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劳动的第一天起,无论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想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否认劳动关系、规避法律义务,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3.预约生效

  所谓“预约生效”,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时,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于市场的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会导致已经签订但是还没有生效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但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就需要承担高额的法律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约定劳动合同生效的预约条件,避免不能履行劳动合同而带来的部分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签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补偿金怎样交税

  苏州严伟霞律师提醒您,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应缴税数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的原则。

  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

  2.亲自履行原则。

  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实际行爲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合同中去。

  3.正确履行的原则。

  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对定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

  合同正确履行的原则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实际履行;

  (2)亲自履行;

  (3)全面履行。

  4.协作履行的原则。

  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重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任何一方都要保证自己能够实际、亲自、全面和正确的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相互关心,并进行必要的相互检查和监督;遇到问题,双方都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合同没有得到正确的履行或发生不适当履行时,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要帮助纠正。若劳动者违约,管理者要说服教育,帮助其纠正;若管理者违约,劳动者也要及时反映问题,并协助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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