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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时,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量: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5.25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韦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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