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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郭翠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量:0

 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打官司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甚至有些人一有了争议就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一般称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今天,笔者就帮大家总结一下哪些案件可以支持。

一、侵害人身权益,导致精神损害

所谓人身权益,一般是指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以及名誉权、荣誉权等等。常见的比如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死亡,其近亲属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导致精神损害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比如张三的母亲已去世多年,张三手中只有一张和母亲的合照,倍加珍惜,结果在放在照相馆装裱时被损毁,此时张三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使亲属关系遭到严重损害

比如非法将小孩从父母身边拐骗走,致使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不能团聚等。

四、侵害死者的权益,导致精神损害

比如存在以下行为的,死者的近亲属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五、因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

比如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拘禁,或者司法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属于以上案件范围就一定可以拿到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才会支持,具体支持金额要结合实际的损害情况确定。


郭翠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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