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服务地区:青海-西宁

擅长:公司企业,综合,证券投资

在社会管理中领导干部应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来源: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0
人浏览
 

在社会管理中领导干部应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文·王栋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并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近些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包括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这些成果的取得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我国的社会管理总体形势不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这些不足既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又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步伐不协调、不匹配。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利益的日益分化,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社会冲突层出不穷。尽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就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也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因素。

从维护稳定的大局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凸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强化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的提出,将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使其发生深刻变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的认识上,更加注重法治的本体性价值;在行为模式上,更加注重法治的基础性作用,可以预见,这将是法治理念、法律知识、法治信仰以及法治自信循环往复和不断攀升的过程,构成一个由思维到实践更为完整、更为统一的领导干部推进法治的工作体系。

一、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信仰。  

()坚定领导干部法治自信。   

二、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要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而其前提性任务就是健全各有关国家机关权限的实体法规范和行使权力的程序法规范。

(三)要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建立健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的制度。

(四)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五)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六)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作者单位: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

以上内容由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帮助过 549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厦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所:北京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6301*********5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青海-西宁
  •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6号科技孵化大厦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