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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非原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5-07 浏览量:0

一、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遭遇对方不允许探视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遭遇阻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如果是已经通过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二、法定中止探望权情形

  探望权的中止并非随意,而必须基于法定事由。这些法定事由主要围绕子女的身心健康来设定。具体而言,当探望权人存在以下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其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可能影响到其与子女的互动和沟通。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疾病。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了子女的利益。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三、探视权实施与执行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的关系。


  1.对于申请人来说,探视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行为。


  2.对于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则是其义务。


  3.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不提供协助义务,即构成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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