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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案件,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和考虑因素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0

2023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案件,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和考虑因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1〕51号】规定:1.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法:(1)一般原则:①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②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③受害人死亡,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0元;事故造成两个以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0元。④受害人构成伤残,一级伤残50000元,二级伤残40000元,三级伤残30000元,四级伤残25000元,五级伤残20000元,六级伤残17000元,七级伤残14000元,八级伤残11000元,九级伤残8000元,十级伤残5000元。多处伤残的,在最高等级伤残对应的赔偿金额基础上,附加其他伤残等级赔偿金额乘以该伤残赔偿指数,但叠加之后的赔偿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2)特殊情形:对于受害人虽不构成伤残,但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严重影响受害人社交生活、工作、学习的,可在个案中酌情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此种特殊情形,一般应从严把握,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赔偿权利人应提供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证据。

3.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优先赔偿。

4.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受害人同时起诉且交强险限额不足以全部赔偿其损失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获得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不超过其按照损失比例分享到的交强险赔偿数额。

5.交通事故的侵权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侵权人不再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人仍需在其责任份额内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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