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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0

2023年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分为受害人残疾和死亡两种情形:

(一)受害人残疾,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指数相差10%,1级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为100%;10级伤残赔偿指数最低,为10%。各级伤残分别对应的赔偿指数依次为10级为10%,9级为20%,8级为30%,7级为40%,6级为50%,5级为60%,4级为70%,3级为80%,2级为90%,1级为100%。

(二)受害人死亡,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三)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扶养费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法律实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1〕51号】规定:1.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①受害人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扶养年限(年)÷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②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扶养年限(年)÷扶养义务人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其与受害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等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出具的扶养关系及被扶养人情况的证明。

5.被扶养人为成年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或者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明、被扶养人养老保险等能够证明被扶养人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据。

6.被扶养人的年龄应当以受害人定残之日或死亡之日为起算点,并按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取整数(年)。

7.扶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有证据证明生活来源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男六十周岁以上,女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可以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时,以补足差额部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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