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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依法撤销自己的婚姻?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量:0

哪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依法撤销自己的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定义

可撤销婚姻,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不自由而可以被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事由

按照《民法典》第1052条和第1053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而结婚和因对方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而结婚两类。因此撤销事由包括胁迫、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两种。

三、请求可撤销婚姻的主体

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且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夫妻一方。

四、可撤销婚姻撤销权的行使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会自始失去法律拘束力。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婚姻因撤销权的行使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因对方不告知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欺诈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在性质上,撤销权属于以诉讼方式实施的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只有人民法院能够依诉讼程序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撤销婚姻的权限,从而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五、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婚姻相同。

首先,可撤销婚姻一旦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即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在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其次,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婚姻当事人与所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婚姻被撤销而受到影响,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六、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共同之处

首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都是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婚姻。

其次,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都有转化为有效婚姻的可能。就可撤销婚姻而言,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可撤销婚姻终局地成为有效婚姻。就无效婚姻而言,在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最后,有权撤销婚姻、判决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都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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