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宪平律师
137-0796-4745
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
13608201110342237
kuangxianping@sina.com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华影时代广场四楼南15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错写“订金”为“定金”,收取方要双倍返还订金吗?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8 浏览量:0
错写“订金”为“定金”,收取方要双倍返还订金吗?
咨询:我是中介方,帮客户找到一套抵工程款的房子,当时作为第三方给客户写了个收到定金三万元的收条。后来由于客户自身原因不能购买工抵房。现在客户要求我方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实际上,我方是代收订金,但将“订金”错写成“定金”,现将订金退还客户但不收。请问:我方应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吗?
解答:《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您是中介方,收取定金一方,对方是购工抵房的购房者,给付定金一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购买房屋,是给付定金方违约,不是收取定金方违约,按照定金罚则,您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双方实际约定的是订金(只是错写“订金”为“定金”),是购房时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哪方违约,合同目的未实现,您是要全额退还订金,客户也有权要求您全额退还订金。综上,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是定金则不用退;如果是订金则需要全额退还,但不用双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