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吉安律师 > 邝宪平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6 浏览量:0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邝宪平律师

邝宪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

137-0796-474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