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来源:王一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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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马某,男,28岁,汉族,住西华县皮营乡某某村。李某,女,32岁,汉族,住西华县城关镇某某街。结婚三年多,生育一男一女,共同积蓄5万多元人民币,婚后因感情不和,男经常对女方实施暴力。迫于无奈,女方提出离婚。
案情分析:
男女双方感情不和,且南方对女方多次实施暴力,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应准与离婚。
审判结果:
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法院准予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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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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