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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房屋是怎样

来源:沈秀珠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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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做什么都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的,没有权利的一切处置行为都会存在效力问题。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无权处分房屋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权处分房屋是怎样

  无权处分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是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有效的。但是只有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才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否则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等要件。

无权处分房屋是怎样

  二、无权处分在财产上的体现

  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瑕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三、无处分权人怎么实施无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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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沈秀珠
  • 执业律所: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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