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盛律师

徐永盛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许昌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征地拆迁

自查报告

来源:徐永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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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通过学习和自查,本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更加完善。具体汇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1、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奖惩,建立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档案。

   2、对律师事务所的资产情况及时进行审计。

   3、认真贯彻执行《明确和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的通知》,加强对律师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对风险代理案件,除必须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外,还严格审查风险代理合同内容,避免因风险代理发生偏离律师执业道德行为的发生。

  4、坚决落实重大、敏感、群众性案件报告制度。对“三类案件”严格受理审查制度,并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确保所办理的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5、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结合本所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

   6、积极筹划实习律师及年轻律师的培养方案,为进一步扩大本所律师队伍做准备。

   7、在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律师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方面,采取不断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办理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办案质量,避免执业风险。

   8、加强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省律师协会制定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操作,实行一案一档,及时归档。同时,对财务档案和行政档案也与业务档案同样纳入管理范畴。

   二、行风建设

   1、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本所每月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

   2、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执行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请求当事人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将律师事务所专门监督与委托人动态监督相结合,杜绝律师违规收费现象。

   3、统一收费。根据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统一收案。本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

5、完善风险告知制度。 本所要求执业律师承接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风险,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1、充分认识警示教育的意义

开展律师警示教育对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警示教育提供了律师发展新的契机,并抓住这个机会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达到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目的。

2、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性质、影响和应吸取的教训展开讨论,并就律师开展警示教育、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教育活动,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诚信度和公信力开动脑筋。开展律师行业警示和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教育,对于进一步深化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律师队伍自身建设,履行律师执业使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律师工作越来越重要,律师的执业行为也越来越受社会重视和关注,因此,律师就更应该严格履行职责,对律师队伍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警钟长鸣。

3、加强警示教育宣传

坚持正面宣传,鼓励律师以多种方式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事迹。

4、警示教育中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认识不到位。

2)、避免律师视金钱至上,无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甚至挑词架讼。

3)、避免律师无大局观念。在处理一些敏感性案件时,避免重经济效果,忽视政治效果。

5、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学习《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围绕律师如何正确处理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关系等方面展开学习。

二是集中整顿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律师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律师与执法机关的关系,做到严格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自查,使警示教育不走过场,能切实有效。

四、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情况

 为激发律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律师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使律师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取得良好成效,本所积极开展律师争先创优活动。
  1、围绕着规范管理,确定目标,制定措施,在自身建设中争先创优。一是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从规范律师事所管理措施、工作制度、执业纪律和服务创新入手,将服务公约、人员资质、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委托受理程序、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做到“五主动”,即主动招呼、主动说明、主动照顾、主动解释、主动处理,缩短了律师和服务对象的距离,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平等亲切的服务,树立了“文明执业,优质高效”的窗口新形象。
   2、围绕打造和谐社区,组织律师深入社区,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争先创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为社区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流动法律服务窗口。
   3、开展法律援助、参与涉法信访、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法律服务中争先创优。一是以“热情服务,让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推进了创优活动深入开展。

五、“纠正执法问题,促进诚信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1、目标任务
     认真排查、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本所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坚持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2、主要内容
      专题教育活动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部印发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等。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本所律师的执业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本所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深入查摆。对照专题教育活动内容,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对本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重点查找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
     三是认真整改。对于排查出的执业问题,依法按程序进行纠正和解决。在认真整改的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监督。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本所执业管理、年度考核、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等内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类案件、风险代理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以系统、有效的内部制度管理律师;同时强化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案件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代理收费、内部管理各个环节不存在任何漏洞,确保律师依法、诚信执业。

六、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等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深入社区,提供优质便民的法律服务。主要与许继小区居委会建立联系,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展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是认真调研,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方法。主要对小型、高科技企业采取随机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在企业外部,因资金紧缺引发的货款、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或回笼,导致大量涉及债权债务的合同纠纷,需要律师创新思维、积极应对;当前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并购重组、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等,给企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如何防范风险、迎难而上,需要律师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企业应收、应付款引发的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情况,本所律师提前介入,建议企业尝试资产抵押、股权质押、分期付款、调整交易方式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解决纠纷。
      三是将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社会职能贯穿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思想上保证始终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民生观念,并严格贯彻于具体的执业活动中。

通过自查,有效的提高了本所的执业水平,更加明确了律师的发展方向。我们一定以饱满的热情服务于社会,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律师应有的作用,不断做出自己新的贡献。



河南锦恒律师事务所

00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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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永盛
  • 执业律所:河南锦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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