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贵军律师

阳贵军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佛山顺德区入室盗窃犯罪的证明标准减刑假释

来源:阳贵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2
人浏览


 刑法第264条规定:入室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入他人住所,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在盗窃中伴有抢劫、强奸等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入室行为、盗窃赃物数额的证明,达到确实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目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㈡举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提出有利于己的辩解时,对辩解的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可根据客观情况推定。
 
  ㈢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据,主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⑴犯罪嫌疑人父母、周围居民、老师、同学的证言;
 
  ⑵犯罪嫌疑人父母做绝育手术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兄弟、姐妹的户籍、身份证、护照等。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⑴精神病鉴定;
 
  ⑵周围居民、老师、同学、同事对犯罪嫌疑人行为能力的评价;
 
  ⑶知情者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是伪造的或者鉴定人无鉴定资格或者鉴定人被收买,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不可信。
 
  根据以上证据,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㈣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扣押书证、物证、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调取监控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
 
  1、勘验检查
 
  ⑴对犯罪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现场遗留的足迹、指纹,提取犯罪嫌疑人抛弃的物品、如,烟头、饮料瓶等物品,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⑵对门窗勘验检查,提取工具痕迹、指纹等证据,以证明入室行为、犯罪工具;
 
  ⑶提取犯罪嫌疑人抛弃的物品、破坏的物品、如,门锁、铰链等物品,以证明入室行为;
 
  ⑷对犯罪嫌疑人住所勘验检查,扣押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以证明非法占有、犯罪工具。
 
  2、扣押书证、物证
 
  ⑴扣押犯罪嫌疑人手机、调取通话清单、短信、手机的空中信息,以证明有无同案犯,犯罪嫌疑人是否到过犯罪现场;
 
  ⑵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调取银行交易记录,以证明非法所得。
 
  3、调取监控资料
 
  ⑴调取犯罪现场附近的监控资料,以证明嫌疑人、嫌疑车辆;
 
  ⑵调取取款机附近的监控资料,以证明嫌疑人、嫌疑车辆。
 
  4、鉴定
 
  ⑴对扣押的赃款、赃物鉴定,以证明其价值;
 
  ⑵对提取的指纹、足迹鉴定,以证明嫌疑人;
 
  ⑶对提取的工具痕迹鉴定,以证明是否由扣押的作案工具形成;
 
  ⑷对犯罪现场提取的抛弃物、遗留物鉴定,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5、询问被害人
 
  ⑴何时、何地发现失窃的、失窃物品的名称、价值、有无不为人知的特征,有无购物发票,以证明犯罪结果;
 
  ⑵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的方式,门窗、锁是否被破坏,以证明犯罪行为;
 
  ⑶室内哪些物品发生了变动,犯罪嫌疑人遗留了哪些物品,带走了哪些物品,以证明犯罪行为;
 
  ⑷在失窃之前,有无发现可疑人员,可疑人员的性别、年龄、体貌特征,以证明犯罪嫌疑人;
 
  ⑸是否发现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有无呼救、没有呼救的原因,以证明案件性质。
 
  6、询问证人
 
  ⑴犯罪团伙的人数,相互关系,违法所得如何分配,以证明团伙犯罪、主犯、从犯;
 
  ⑵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次数、时间、地点,违法所得的数额,以证明犯罪行为、非法所得;
 
  ⑶犯罪嫌疑人是否携带凶器入室盗窃,是否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以证明案件性质;
 
  ⑷被害人财产损失情况,包括失窃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以证明犯罪结果;
 
  ⑸赃物去向,收赃人是否知道赃物的来源,以证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7、讯问犯罪嫌疑人
 
  ⑴个人情况,有无同案犯,相互关系,联系方式,违法所得如何分配,以证明是否团伙犯罪、主犯、从犯;
 
  ⑵事先有无踩点,何时、何地入室盗窃的,入室的方法、手段,以证明犯罪行为;
 
  ⑶室内物品摆设情况,翻动了哪些部位,食用了哪些物品,抛弃了哪些物品,带走了哪些物品,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
 
  ⑷入室盗窃时是否携带凶器,盗窃时是否被发现,被害人是否呼救,没有呼救的原因,以证明是抢劫还是盗窃;
 
  ⑸盗取物品的名称、价值、现在何处,有无固定的销赃渠道,收赃人是否知道赃物的来源,以证明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㈤对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明
 
  1、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的证明,证据主要有法院的判决、公安网上的资料。
 
  2、对盗窃数额的证明,证据主要有扣押的赃款、赃物、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
 
  3、对被害人是否社会弱势群体的证明,证据主要有书证,包括残疾证、下岗证,证人证言。
 
  4、对失窃物品性质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所有权证明。
 
  5、对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的证明,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证言、占有赃款、赃物的份额。
 
  6、对犯罪嫌疑人有无主动投案,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证明,证据主要有法院的判决、公安机关的记录。
 
  ㈥补强证明
 
  1、犯罪嫌疑人推翻原先的供述,理由是受到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主要包括:
 
  ⑴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证明公安机关讯问的合法性、客观性;
 
  ⑵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人同监室囚犯的证言以及看守所民警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⑶看守所的体检证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伤痕是原有的。
 
  2、当证人改变证言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⑴录音录像,证明证人当初的陈述具有客观性、合法性;
 
  ⑵其他人证言,证明证人受到外界的不当干扰;
 
  ⑶书证、物证,证明证人改变证言是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矛盾。
 
  3、当犯罪嫌疑人合理辩解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⑴证人证言,证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辩解的事实不存在;
 
  ⑵勘验检查、鉴定意见,证明犯罪嫌疑人辩解的事实是伪造的;
 
  ⑶书证、证人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违背社会常识的。
 


以上内容由阳贵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阳贵军律师咨询。
阳贵军律师
阳贵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20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8号世博金融中心17楼(魁奇路地铁A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阳贵军
  • 执业律所:广东科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9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8号世博金融中心17楼(魁奇路地铁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