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新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
商品房新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
上一篇简单介绍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现同时将商品房新房涉及到的税费列出,供大家参考。具体税费标准由主管部门实际收取时为准。
1、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2、维修基金:
2.1收费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成房发[2004]63号
2.2收费标准: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
3、契税:
3.1普通商品住房:1.5%。
3.2非普通商品住房:3%。
3.3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1%。
3.4如何界定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就要看成交的价格是否高于价格标准的1.4倍。
3.5
3.5.1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同环域范围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测算后确定为:
二环以内: 10100元/平方米(编辑注:调整前为10100元/平方米)
二环至三环之间:8500元/平方米(编辑注:调整前为8000元/平方米)
三环以外: 7800元/平方米(编辑注:调整前为7500元/平方米)
3.5.2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按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3.5.3此标准有效期限为2013年5月10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