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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被辞退后的工资怎么算

来源:王小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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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销售业务员,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上了两个月的班了,第一个月就给公司创造了业绩,但是第二个中旬我由于感冒请假4,在医院开了病假条交给了公司,但是在第三天公司就宣布把我辞退了,我并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那我的工资该怎么算,还有我上个月的业绩客户尾款还没有交完,在这个月底交完,我还有提成可以拿吗?

 

  律师解答: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工资应按照双方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公司如果扣留你的工资就是违法行为;

 

  3、无故辞退你,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可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能举证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具体到本案,公司需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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