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刘清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人浏览
问:于某(男)与傅某(女)都是大龄青年,在一次相亲中相识,经过几次交往,便在父母的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随着两人一起生活日子的增多,两人均发现对方的性格与自己不合,在很多生活习惯上也有很大的差异。经过几次深谈,两人决定和平分手,自愿离婚。那么,双方自愿离婚,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内容由刘清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清国律师咨询。
刘清国律师
帮助过 0人好评:0
北湖西路1号新余日报社十楼(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