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及香港案件指引
来源:李津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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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几宗涉及香港案件的诉讼问题,鉴于此问题具有普遍性,所以特别提出来分享:
香港公司在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其名称要准确。日前,一宗涉及三来一补港资企业案件出现被告名称与香港注册署登记的名称不符的情况,而在国内,上网打印出来的三来一补港资企业名称为香港某某有限公司,而在香港注册署登记的名称则为某某有限公司,在国内某市工商信息中心查询内档显示当时设立备案的港资公司是某某有限公司。据此,在该案中,主体名称应该是某某有限公司,而非香港某某有限公司。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呢?究其原因,发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的大多数三来一补企业或涉外企业,在填报设立资料时,由于存在部分涉外投资方的注册登记资料没有做公证,且在填设立资料时不严谨,往往会在来自香港的公司名称前加香港两字。为杜绝在诉讼或中出现上述情况,建议:1、不要轻信网上查询到的主体名称,凡是涉外企业必须查该企业的内档,查明其设立时所有与主体有关的信息原始资料;2、凡是涉及香港的企业必须在香港就该企业注册登记及相关年报资料做公证,以证实该港资企业的准确名称与法定代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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