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津泽律师

李津泽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与违法建筑相关的侵权案件指引

来源:李津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5
人浏览

      一宗与违法建筑相关的侵权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申诉、再审、重审时至今日已经7年了,案件还在审理中,纵观整个案件,在复杂中凸显了违法建筑这个因素。而探讨这一因素,必然又会牵出其他关联因素。特分析如下:

      一、何谓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该案中,关某某(化名)一直认为其买的土地属于村民自用宅基地,而实际该地属于国有出让的土地。讲清楚一点,无论是村民自用宅基地还是国有出让的土地,只要你要兴建建筑物就要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动工。否则,涉案房屋就会变成违法建筑的后果。

      二、违法建筑往往与非法买卖土地有关。

      非法买卖土地一般表现为违反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即买进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下土地:(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而在该案中,A公司与关某某交易的土地产权居然是第三人的,且该交易土地更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在且,第三人因其他事由完全不能将上述涉案用地转移过户给关某某。据此,该交易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该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涉案房屋的收益权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与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于违章建筑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以及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所以有关涉案房屋的出租收益权是不受法律保护。 但在现实中,违法建筑虽然在租赁中以租金名义得不到法律保护,却以承租方实际占用违法建筑而发生的“使用费”而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内容由李津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津泽律师咨询。
李津泽律师
李津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56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大厦2301A、2301B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津泽
  • 执业律所: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7188号万科大厦2301A、230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