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纠纷案第二批征集
基于2013年3月7日xx照明(000541)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投资者维权律师团队已于2013年3月18日发起了第一批xx照明索赔征集令。目前,经过本投资者维权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第一批维权投资者已向相关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被相关法院确认受理。本投资者维权律师团队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利,特此发动第二批索赔征集。
一、违法事实:
1 、未依法披露重大担保事项。对控股子公司锂电正极为关联公司4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 2010 年年报中披露。
2 、未依法披露有关关联方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⑴ 2010 年,xx照明与关联公司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约1.1亿元,未在2010年年报和中报中依法披露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⑵ 2011 年,xx照明与多家关联公司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约1.3亿元,未在 2011 年年报和中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3 、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共同增资及收股权购事项。
4 、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
2011 年,控股子公司锂电正极向关联公司佛照锂提供 2,500 万元借款事项未依法披露。在补充披露时,未如实披露其与二公司股东的关联关系。
二、征集对象:
2010 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xx照明(000541,佛山照明)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三、征集条款
作为专业投资者维权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现郑重进行第二批投资者集体维权征集行动。考虑到广大投资者已经受损,我们依然采取和第一批维权投资者一样的“风险代理”方式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维权服务。广大投资者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律师费及差旅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及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