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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照明虚假宣传照成股价下跌可以索赔

来源:邹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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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财经日报》于2013年3月27日刊发《xx照明受罚余波汹涌 或将引发千人亿元索赔》一文后,在A股市场引起巨大反响,有众多投资者来电询问如何参与维权。本报记者日前获悉,该事件目前又有最新进展,11位维权投资者已于4月7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该院已确认受理,这意味着投资者集体对xx照明的诉讼索赔大幕正式拉开。
    自投资者维权索赔事件发生之后,xx照明对此事一直保持缄默,也未发出任何公告。昨日公司董秘周xx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函的邮件中表示:“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广州中院的传票。此前,本公司就有关媒体报道的索赔情况向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进行了书面说明,本公司如果收到法院传票将及时公告,本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013年3月7日,xx照明公告称在3月6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信披违法违规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公司本身及时任董事长钟xx在内的6名高管做出了行政处罚。其违法违规事项包括xx照明在2010至2011年两年间未依法或如实、及时披露的诸多事项。这直接成为了市场广大投资者起诉xx照明并要求索赔的导火索。
    据自3月9日率先召集投资者维权的广东立信律师事务所谭律师现在已有超过30名投资者在他那里登记参加维权,除xx,广州外,其他各省市、自治区均有大量投资者参与维权。而经过紧张准备。
    “4月7日,我在广州中院提交了其中11位维权投资者的诉讼材料,总索赔金额近千万,单笔最大索赔额超过800万。这11位投资者来自全国各地,没有明显的地域特征,相对来说,广东省的股民稍微多一点,金额比较大一点。从当天起我们将接连不断地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王智斌称,“其实我刚刚递进去的单个股民就亏损800万的这个还不是我手里最大的,还有一个超过1000万的股民,手续正在办理。”
    据透露,就当天已提交完毕的11份材料,法院已确认受理并出具了《预缴诉讼费通知单》,这意味着只要投资者缴纳诉讼费,案件将毫无疑问地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本报记者于昨日拿到了一份原告诉讼人为许姓的《预缴诉讼费通知单》,据了解她本人也正是上述单笔索赔额超过800万的投资者。该通知单显示,该原告诉讼人的预缴诉讼费为71844元,须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缴诉讼费,逾期未缴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对于xx照明尚未收到广州中院传票的说法,谭律师称这很正常。“法院在确认受理之后的五日内会给xx照明发送《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前者包括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而后者会说明xx照明至少有一个月的举证期限,xx照明收集到的相关证据须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广州中院。在全部程序走完之后,广州中院才会发给xx照明所谓的传票,通知正式庭审的时间和地点。”
    据了解,上述11人的诉讼费按照索赔总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除了上述单笔索赔超过800万元的之外,索赔额在100万元的,诉讼费为1万多元,索赔50万元的诉讼费为8800元,索赔5万元的诉讼费在1000元左右,索赔额在1万元以下的,诉讼费为50元。据谭律师介绍,此批11位维权投资者的索赔额在5万~10万元的居多
   
    xx照明的索赔要求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xx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您的股票如果是在2010年7月15日后买入并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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