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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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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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租赁权房怎么继承

来源:邹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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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来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 (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 (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 (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 (按他处住房情况)。

  所以在承租人过世后,你们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承租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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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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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虽
  • 执业律所:广东金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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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1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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