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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合同需要进行哪些规定程序

来源:迟冬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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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合同纠纷进行仲裁的,应该先由合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在接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该及时受理仲裁请求,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组建仲裁庭,而后对合同纠纷进行仲裁等。

  一、仲裁合同需要进行哪些规定程序

  合同仲裁程序为:

  1.合同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仲裁机构受理其仲裁请求,并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

  3.组成仲裁庭后,对该合同纠纷开庭进行仲裁;

  4.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并出具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二、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1.自愿原则。

  这是仲裁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双方自愿,并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双方有权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当事人协商选定,被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必须仲裁。

  (3)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任。

  (4)当事人有权约定仲裁程序中依法可约定的事项。仲裁法规定了许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如当事人可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可约定是否开庭仲裁、是否公开仲裁、是否进行调解。

  2.仲裁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法律赋予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权力,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职能。仲裁的独立性表现在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仲裁庭享有独立的仲裁权,仲裁委员会不作干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只是事后监督,不能事前干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经济纠纷原则。

  根据事实,就是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客观、深入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过程、现状及各方的争议所在,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为适用法律打下良好基础。符合法律规定,就是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不能撇开法律,随心所欲。

  三、劳动仲裁申请人撤回申请后能否起诉对方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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