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临沂朱律师推荐)
来源:朱景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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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向___(身份证号:______)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若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___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
附件:
1.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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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慧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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