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2013年第5期律师连线
来源:梁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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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郝女士来电咨询
我今年45岁,利益,有一个女儿已经20岁了,跟着他爸爸,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再收养一个小孩吗?
李知疾律师解答:
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应无子女,因此咨询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进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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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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