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2013年第8期律师连线2
来源:梁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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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高坪区老君镇陈先生来电求助
我的朋友驾驶摩托车在南充至蓬安方向沿203省道上正常行驶,撞上张某驾驶的压路机,当时压路机在公路上行驶,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导致我朋友骨折,现经治疗康复,发生医疗费万余元,并落下残疾,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想知道可以找张某赔偿哪些费用,压路机压路机没有购买保险。
李知疾律师解答:
首先,压路机属于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在公路上行驶就应该购买保险,但是压路机所有人并未购置保险,如果压路机所有人是张某,所以你朋友可以要求张某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划分责任先予赔偿,如果压路机不是张某所有的,可以要求压路机所有人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双方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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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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