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鸿生律师

郁鸿生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一场因“你瞅啥”引发的悲剧

来源:郁鸿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30
人浏览

案情介绍:

     2015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鲁某的东北老乡姜某(另案处理)与女友在路过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何家垅工人村一餐馆门口时,因对方一直盯视并出言挑衅而与何某发生口角、争执。姜某随即离开现场后,于同日18时许,邀约鲁某等人,持砍刀、棍棒等凶器返回现场,对在此聚餐的黄某、马某、何某等人进行恐吓、砍打,致使黄某左小指近节不全骨折,左环、小指血管、神经、屈肌腱断裂。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鲁某在逃离现场时被马某等人控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被告人鲁某伙同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鲁某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鲁某在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之间量刑的建议,本院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酌情从轻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鲁某因为老乡受欺负挺身而出本身没有错,但不应该采取如此不理智的方式使双方都面临法律制裁。受害者黄某经司法鉴定确定为轻微伤,若构成轻伤,则鲁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更重的刑罚。可以看出,生活中很多刑事案件的发生并非都是因为有多少深仇大恨,反而很多是因为这些司空见惯的小事引发的,所以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冷静对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即使对方有挑衅或其他不礼貌的行为也不能为图一时泄愤之爽而聚众斗殴,蓄意伤害他人。

以上内容由郁鸿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郁鸿生律师咨询。
郁鸿生律师
郁鸿生律师
帮助过 4200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中山路401号六九经贸大厦3楼(武昌区法院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郁鸿生
  • 执业律所:湖北邦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1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中山路401号六九经贸大厦3楼(武昌区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