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鸿生律师

郁鸿生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因少做一件事,她借出的300万没了!

来源:郁鸿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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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陈女士的同学龚先生想向其要借30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陈女士感到有些为难。这么大一笔金额,借出去实在不太放心。见陈女士有所迟疑,龚先生拿出两本房产证,说:“这是我名下的两套房子,大的一套价值270多万,小的一套价值220万,两套房子价值近500万元。你若不放心,我把房子抵押给你。你借给我300万元,半年后,我连本带息还你320万元。”

    对面高额的利息,陈女士心动了。为谨慎起见,她还是找人核实一下房产证的真伪。经过查询,陈女士得知,房子的主人的确是龚先生,那两套房子的市价已达700多万。

    随后,龚先生写了张借款300万付息20万的借条,连同房产证一起交给陈女士,并要求陈女士给他打一个收条,表示收到他的两本房产证。陈女士则通过银行将300万划到王先生的账户上。

    今年8月,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却未见龚先生露面。陈女士给打电话发现电话已停机。想到房产证还在她手上,也就不太在意。到了10月份,龚先生还是联系不上,陈女士心里有点慌了,便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找上门去。却发现住在两套房子里的房主,是今年7月份买下这套房子的,并已办好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也已办下来了。

     房产证在我手上怎么可能办理过户呢?带着这个疑问,陈女士来到了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原来,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龚先生就以原房产证遗失为由,在房管局申办了两个新的房产证,并于今年6月将两套房子都卖给了他人,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陈女士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房管局就将房屋过户给别人。

在钱房两空的情况下,陈女士找到了我们,希望能找到维权的方法。面对这种情况起诉房管局是不适当的,当然更不能起诉现在的房主。房管局和现在的房主都没有过错,起诉他们几乎没有胜诉可能。陈女士目前唯一可以起诉的,就是债务人龚先生。

虽然陈女士和龚先生有抵押的意向,却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所以,严格说来,他们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抵押,当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等于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到了一个针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当房主,也就是抵押人想要处置房地产时,须告知抵押权人,特定条件下还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房主难以将房地产过户给他人。

     律师在此提醒,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须同时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也就是要提供两份书面合同。比如陈女士和龚先生要去办理抵押登记,就需要提供一份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一份针对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人们在从事抵押行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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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郁鸿生
  • 执业律所:湖北邦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2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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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路401号六九经贸大厦3楼(武昌区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