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李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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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

来源:李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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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年龄,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

调取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申请人、本案被告某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及某某工程负责人的调查谈话笔录

事实与理由

某某承包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某某大学装饰工程,申请人受雇于某某。20121026日,申请人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从两米多高的施工架上跌落,至申请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调查拍照并制作谈话笔录。现申请人诉某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但证明申请人在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受伤事实的证据材料保存在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人因客观情况无法调取,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的规定,为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调查取证。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西安市长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新区政府东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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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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