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133-9450-3927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生效吗

来源:刘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30
人浏览

  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生效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快车提醒您,对债务人而言,债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以通知为准,未经通知债务人,债权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申请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债权转让不通知

  三、债权转让特征包括哪些

  1.转让的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

  2.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

  3.可以转让金钱债权,也可以转让非金钱债权;

  4.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才会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内容由刘丽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丽娜律师咨询。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816人好评:10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11号京师律师大厦
133-9450-3927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丽娜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48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咨询电话:133-9450-3927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11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