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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被告在不同地方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汝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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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其中之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综合上,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包括两个或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则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米末律师团队愿意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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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对门)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汝丽华
  • 执业律所: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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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3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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