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温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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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元(388.33/月,12.9元/天)。
5、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年(94.59元/天,2837.9元/月)
6、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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