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辉律师

温辉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赣州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要同时起诉夫妻双方吗?

来源:温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5
人浏览

      夫妻共同债务系法定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不因债权人是否提出或者如何提出诉求所能改变。所以,即使债权人未提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诉求,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另一方也应对此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窥见,该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因此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案件过程中,并非必须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债务人以此为由提起上诉的很难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 

以上内容由温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温辉律师咨询。
温辉律师
温辉律师
帮助过 480人好评: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赣州市赣江源大道与洪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康莱博精品酒店六层(火车站对面武龙大桥桥头,靠近新城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温辉
  • 执业律所: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607*********73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西-赣州
  • 地  址:
    赣州市赣江源大道与洪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康莱博精品酒店六层(火车站对面武龙大桥桥头,靠近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