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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量:0

导读: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是需要由公司进行承担的,但是股东是可以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同时是不会影响到公司处理债权债务的。债权债务抵销要件有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已届清偿期等。


  一、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是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债权债务抵销要件有哪些

  提醒您,债权债务抵销要件有: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是同种类的给付;

  3.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三、债权债务追诉期限是多久

  债权债务追诉期限是3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通常是3年,从知道债务人侵权自己利益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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