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茂盛律师

焦茂盛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区别

来源:焦茂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2
人浏览
        1、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
、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以上内容由焦茂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焦茂盛律师咨询。
焦茂盛律师
焦茂盛律师
帮助过 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焦茂盛
  • 执业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234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